新闻首页 行业资讯 产品纵览 机友会 招标信息 工程信息 每周话题 热点专题 高端访谈 基建投资

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债权管理实务(五)

2017-06-19 13:52:37
中国路面机械网-工程机械新闻中心
字体大小:

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债权管理实务(五)

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债权管理实务(五)

五、重要法律索引、最高院裁判规则汇总

1、缺席判决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实务运用:可以运用于激将法或震慑客户让其主动到庭,寻求问题的解决。可告诉客户拒绝出庭的话,法院会根据我公司提供的证据进行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判决结果将以法院通告栏、或是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告送达(一般情况都是找当地有影响力的报纸进行公告送达)。虽说这样是省下请律师的费用,但除了诉讼费你还要承担公告送达的费用。不仅经济上受到损失,同时名誉上您想让大家都知道您是一个欠钱不还的“老赖”吗?

2、关于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实务运用:可以在催收时告知后果时,以客户拒绝还款拒绝执行判决将面临被冻结、划拨你的存款,拍卖、变卖可执行的财产、加倍收取你的延迟履行金来施压。

3.申请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实务运用:对于客户以所谓打官司耗费时间,公司一时半会拿不到钱时,来用该支付令来断了客户的幻想。告诉客户与公司的债务关系清晰、明确,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会在15个工作日内向客户发出“支付令”,如果客户拒绝执行法院的“支付令”,那您就涉及触犯到刑法,将要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5.申请限高令

最高法院拟出台一项司法解释,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

对自然人的限制。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不得在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 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5、不得出国出境; 6、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限制。1、不得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 2、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以公款进行上述消费;3、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 4、不得出国出境; 5、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6.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实务运用:主要是对客户有资产而拒不还款时援用上述规定,来震慑客户。

6、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140条、诉讼时效解释——第10条

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催收方式的重要裁判规则:

债权人向债务人邮寄挂号信证据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提供邮寄催收证据,债务人无相反证据推翻的,可推定债权人的意思表达到达债务人,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催收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向保证人发出逾期货款催收通知并提供了存根及内容,应认定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债权人可以邮寄信函的方式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债权人以邮寄信函方式向保证人主张责任,对于是否超保证期间的认定,应以该信函是否在保证期间内寄出为准。

注明仅作审计报表之用的询证函亦可中断诉讼时效——询证函虽注明仅作审计报表之用,但借款合同双方均在该函上对尚欠货款额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构成债务确认。

实务运用:以上裁判规则可运用于财务对账、立即中断诉讼时效、多台车辆下账及诉讼。

7、合同解除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94、16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解除的裁判规则

1.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行使合同解除权,应不予支持——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不能改变本案诉讼前已确定的合同效力及履行状态,不产生解除法律效果。

2.解除合同约定条件未成就,解除通知不生解除后果——一方当事人以对方未付款为由通知解除,因约定的付款条件并未成就的,该解除通知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

3.协议所盖印文真实性存疑,仍有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协议虽存在双方所盖印文真实性存疑等形式瑕疵,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仍应认定该协议有效。

实务运用:在承租人发生严重逾期导致车辆被取回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取回车辆,并依据《融资租赁司法解释》规定诉请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8、债权转让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80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转让裁判规则

1、债权转让通知主体并未限定只能由原债权人履行,原债权人委托新的受让人进行债权转让的通知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当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在未征得新的受让人同意的情况下原债权人不得撤销。(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2296号)

2、债务人收到通过邮寄方式寄送的债权转让通知书,但认为是受让人邮寄而非原债权人邮寄方式寄送债权转让通知书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因为通过受让人邮寄并没有改变通知系由原债权人作出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27号)

3、虽然《合同法》未将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进行限定,债权人可自行选择通知的形式,但应当保证债务人能够及时、准确的获知债权转让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执复48号)

4、债权转让在此前未通知债务人,但是在案件正式开庭时,受让人以原告身份起诉,起诉事实实质就是通知了债务人,符合《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二终字第14号)

5、虽然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在前,向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在后,但是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转让通知的时间节点没有也无需限制,因此对债权转让协议之后的通知应当认定是向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2360号)

6、虽然在起诉前尚未通知债务人,但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仍然可以将债权人传唤到法院以查明债权转让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二终字第212号)

实务运用:(1)在代理商完成回购或代垫后,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将债权及租赁物所有权全部转让给代理商,以保障代理商顺利向客户追偿,此时融资租赁公司在转让债权的同时,需要按照上述裁判规则履行通知义务,否则债权转让不能对债务人生效。(2)上述裁判规则明确规定了债权转让通知发送主体的范围不仅限于原债权人,因此,可以充分运用上述裁判规则,在融资租赁公司怠于行使通知权利或者行使权利有瑕疵时及时弥补,使得债权转让能够顺利完成。

9、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

民事诉讼法——196条(实现担保物权)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61条至372条

实务运用:前面展示的判例已经对该新规定进行了全方位展示,需要强调两个重点:一是由基层法院管辖;二是标的额即使超过级别管辖规定,也依然在基层法院管辖,只不过是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

10、抵押权

物权法——第179至20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抵押设立的裁判规则

1、先设定抵押权后订立主债权合同,不导致抵押无效——当事人明确约定先设定抵押权后订立主债权合同的,并不违反现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同并不因先从后主无效。

2、第三人向债权人出具抵押担保书,可成立抵押合同——《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2条关于第三人单方出具书面形式的担保可成立保证合同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抵押合同。

3、公司财务负责人在担保文件上签字,视为法人行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在相关担保合同及担保财产清单上签字,应视为其代表公司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认定担保有效。

4、抵押人在空白抵押合同上盖章,视为担保意思表示——抵押人出具抵押清单及盖章的空白合同并交付抵押物权利凭证,嗣后又以抵押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不予支持。

5、法律文书生效,并不当然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生效法律文书关于抵押人与第三人已设定抵押的房产权属确认,不能对抗已依物权公示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

实务运用:上述裁判规则明确了实践当中抵押权设立的基本规则及风险负担,也排除了法院以物抵债裁定对公示的抵押权人的对抗。

11、善意取得

物权法——第106条

1、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抵押物,可认定其取得所有权——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抵押物,在已办过户登记或经生效判决确认买卖合同有效情况下,应认定取得抵押物所有权。

2.签约付款购房入住多年,亦不能对抗善意抵押权人——在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公示前,不动产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具有公信力,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3.购买已设定抵押房未尽注意义务,不构成善意取得——抵押在建房竣工后被转让,第三人购买时对该抵押房是否存在他项权状况未尽足够注意义务的,不构成善意取得。 

4.抵押权人不负有对抵押物产权证进行实质审查义务——债权人对不动产登记的信赖适用“善意推定”,已进行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则抵押权人善意取得不动产抵押权。

5.抵押权人可依善意取得抵押人以欺骗手段所得房产——以欺骗手段取得不动产登记手续,并以之设定抵押的,抵押权人依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及善意取得的抵押权应有效。

6.未经共同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适用善意取得规则——共同共有人之一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以共有财产设定的抵押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抵押权的,应为有效。

实务运用:以上是抵押权结合善意取得制度的比较全面的裁判规则,主要提示我们在工程机械买卖过程中防止取回权被排除需要实现采取对应措施进行防范。

六、债权管理的必备工具/app

法律工具箱(http://toolkit.shiyuhang.org)、风暴、启信宝、多问、无讼合作、失信网、公告网、巨潮网、知果果、法海风控、Tower+钉钉、快客

七、客户档案管理;

客户档案是一单业务自信用审查、到合同签订、设备交机、售后服务、支付货款、款项催收、款项结清全过程的历史记录,反映了业务运行的真实状况。

1、健全客户档案的意义

客户档案管理工作是信贷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对有效防范风险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健全的客户档案,是保证公司赢利、减少风险的必要条件。对客户第一手资料的业务档案收集和积累,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客户的信誉及资产的情况,使公司在授信管理中把好关,堵住风险源头,确保货款的安全回收。

建立健全客户档案,是依法催收的重要依据。

客户档案是公司展开催收的有利保证和证据材料。公司通过对信贷资料的分析,对不良客户及时实行依法诉讼;对资不抵债、通过普通诉讼程序无法收回的,及时提出破产申请;对依法破产的,及时申报债权,积极参与和监督客户资产的清算、评估、变现和分配,最大限度地减少债权损失;详细的债权档案资料也是呆帐认定及核销申报的依据与条件。

2、建立客户档案的原则

(1)一户一档

(2)合同文档以合同编号结合销售方式进行分类编号 

(3)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半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合同文档交接时,必须编制档案移交清册并当面清点,填写《文件归档登记表》(见附件表一)。双方签字认可后方为完成交接手续。 

3、客户档案范围及内容

1、重要资料

(1)业务申请及信用审查资料:申请报告,调查报告以及证明客户履约实力的资信文件。

(2)债权凭证:购销合同,交接及验收清单、合格证、发票等。

(3)担保凭证: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物凭证,他项权证,抵(质)押清单,(同意担保的)公司股东会决议。

(4)时效资料:催收通知书及回执,对账单及回执,公证送达的催收文件,债权转让通知暨催收公告的报纸。

(5)还款资料:还款承诺书,还本付息凭证。

(6)主体资料:涉及购机人、担保人相关资料或信息,例如主体资格、企业性质、经营状态、行业地位、股东(开办单位)背景、实际控制人等。

2、入档时的审查要求

1、审阅购销合同:(1)是否完备,有否原件;(2)合同的份数,合同编号、期限、金额;(3)利息、违约金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合同的管辖条款如何约定(仲裁或诉讼),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5)合同的生效要素(如签名、盖章)是否正确、齐全;(6)合同有否办理具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手续。

2、审阅保证合同:(1)是否完备,有否原件;(2)合同的份数,对应购销合同的编号、笔数、本金、期限是否相一致;(3)签订日期是否与购销合同相印证(不能早于,但最高额担保借款合同除外);(4)保证担保的方式、期限、范围;(5)是一般保证、连带保证还是承担抵押担保之外的责任;(6)属最高额担保的借款期间是否在担保期间之内;(7)合同的生效要素(如签名、盖章)是否正确、齐全;(8)属法人担保的须有自然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如盖私章则存疑);(9)合同有否办理具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手续;(10)是否存在多个保证人,每个保证人对应担保的情况;(11)在同时存在第三人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时,有否约定债权人可选择要求保证人先于抵押人承担责任。

另外核查:(1)保证人是公司的,有否该公司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以及其内容是否与购销合同、担保合同相印证;(2)保证人是企业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的,有否有权部门出具的授权书;(3)保证人是自然人的,有否身份信息;(4)保证人是否符合《担保法》规定的适格主体;(5)债务人曾偿还过款项的,偿还的情况,对应保证人的责任减免。

3、审阅抵押合同:(1)合同是否完备,有否原件;(2)合同的份数,对应购销合同的编号、笔数、本金、期限是否相一致;(3)抵押物名称、种类、位置、面积、数量、证照号码、抵押值等明细信息;(4)签订日期是否与购销合同相印证(不能早于,但最高额担保除外;过分迟于也要注意);(5)抵押担保的范围;(6)属最高额担保的借款期间是否在担保期间之内;(7)合同的生效要素(如签名、盖章)是否正确、齐全;(8)属法人担保的须有自然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代表签名(不能盖私章);(9)合同附件有否抵押物的权属凭证,凭证的权属人及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各要素是否相符;(10)抵押物属共有的,全体共有人是否均在合同中签章确认;(11)合同有否约定实现担保物权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12)合同有否办理具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手续;(13)是否存在多个抵押人,每个抵押人对应担保情况,每个抵押人的担保内容。

审阅抵押登记凭证:(1)有否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及登记部门;(2)抵押登记的日期是否与购销合同相印证;(3)抵押登记的内容(如抵押人名称、抵押物的证照号码、名称及位置,担保的债权范围等)能否与购销合同、抵押合同的相应内容相印证。

核查抵押人主体资格:(1)抵押人是购机人还是第三人;(2)抵押人是公司的,有否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以及其内容是否与购机合同、担保合同相印证;(3)抵押人是企业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的,有否有权部门出具的授权书;(4)抵押人是自然人的,有否身份信息;(5)抵押人是否符合《担保法》规定的适格主体。

核查抵押物:(1)是否法律禁止抵押的物品;(2)如抵押物是整体物业的一部分,抵押物是否核心或主要,其他物业有否一并抵押;(3)抵押物的房、地是同时抵押还是分别抵押;(4)抵押物是否属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5)抵押物是否在建工程;(6)抵押物有否公益性或行政性,或其他专属的用途。

4、审阅向购机人和担保人发出的催收资料:(1)接收对象是否与购机合同相吻合;(2)有否在还款(含展期)到期日后2年内催收;(3)每次催收的间隔时间是否均在2年以内;(4)每次催收的内容是否明确要求购机人和担保人还款;(5)催收的方式是发出书面通知、普通邮寄、公证送达还是在报纸上刊登催收公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催收文件有否购机人签收;(7)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款人之后有否出具同意还款的文书或在债权人发出且明确要求其还款的催收文书中签章。

5、审查还款情况:(1)还款来源是购机人主动还款、以处置抵押物所得还款还是担保人或第三人代为还款;(2)是偿还现金还是以物抵债;(3)还款次数、金额、时间,尤其是最近一次债务人主动还款的时间及金额;(4)所还款项对应的购机合同以及担保合同的编号,涉及对应担保人的责任减免情况;(5)已还款项的顺序(是偿还本金,或利息、违约金、费用),购机人有否确认或知情;(6)剩余本金及利息是否与台帐的数额相符;(7)如果有分期还款计划(承诺的),具体方案如何,近期有否继续履行。

八、常见疑难问题复盘

1、首付款与融资代垫款、按揭代垫款性质不同时的催款和下账之破解之法

从法律角度讲,首付款追索基于的是买卖合同关系,融资和按揭代垫款的追索是基于担保追偿权法律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一案一审的原则,明显不能放在一个诉中一并解决,那么该如何破解呢?

建议通过签署本律师团队制作的垫付协议,将上述款项性质全部定性为借款,这样主要发生垫款无需客户确认,只要有代理商转付给工厂、融资租赁公司或银行的转款凭证即可,而且便于代理商统一下账。一旦与客户发生纠纷,可以将垫付首付及后续垫付的逾期租金一并提起诉讼,提高诉讼和执行效率。

2、融资或按揭未回购或全面代垫前的拖车之破解之法

拖车的前提是享有取回权,取回权的前提是享有所有权,拖车条款的设置均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实践中,很多代理商在情况紧急的前提下,无论是否回购或拥有所有权,即先行将车辆拖回,防止损失扩大,那么,如何在没有所有权的前提下合法的行使取回权呢?

(1)拖车后积极与融资或银行沟通,争取取得拖车授权;

(2)拖回车辆后及时向客户发出赎车通知,如果限定期间内可以化解则无需进行下一步动作;如果耗时过长或无法取得授权,则以先行发生的垫付款为由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后续在30天内完善手续并提起诉讼。

3、融资或按揭未回购或全面代垫前需要大额垫付时的追索之破解之法

提起担保追偿权之诉,这之中有垫付后起诉的资金占用损失及法院管辖问题,建议采用我们的垫付协议来提前明确代理商的权利。

4、多台设备的欠款时的发票和对账、下账问题破解之法

(1)在客户付款时留存证据或者明确要求客户指示下账对应的车辆,杜绝根据客户的付款擅自调账的行为;

(2)制作统一的对账函或询证函(我们团队有固定的法律文本),要求客户进行书面确认,这样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多台车辆账目明晰以及客户一旦发生违约可以据此一并起诉的作用。

5、违约金容易被客户或法院无视破解之法

建议通过定金罚则来作为替代,将合同履约中总价款的20%作为定金,一旦出现违约可以直接扣抵,方便计算;也可以在违约金设定是,增加保证金条款,在起诉时就根据合同条款把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前部冲抵完毕,这样即使后续违约金不被支持,之前的扣抵和法院的判决支持的违约金金额平均后也足以在一定程度上接近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预期。

6、人车失联之破解方法

(1)穷尽司法执行措施,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倒逼其现身。

(2)发布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与人员线索。

(3)借助国内二手机平台、易百通平台相关资源查找失联车辆。

7、执行乏力之破解方法

(1)积极配合搜集财产线索。

(2)充分运用法律规定,在一审法院不执行或不配合的情况下,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3)撰写相关材料投递,充分运用人大及同级或上级人民检察院执行监督的力量。

(4)申请法院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司法拘留。

(5)根据具体情况申请法院将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责,该方法在实践中支持较少,需要补充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不配合执行的证据。

8、融资和按揭有抵押,代偿后的承继权利不清晰导致的抵押权无法取得之破解之法

融资和按揭有抵押,代偿后有些融资租赁公司直接给承租人出具结清证明,相反,却忽视了代理商垫款的救济。此时,需要拟定《所有权转移证明》及《债权及抵押权转让通知书》,将主从债权全部转移给代理商,确保代理商具有合法的追偿主体资格以及实现担保物权的主体资格。

9、诉讼时效和保证责任破解之法

关键在于能否取得客户再次还款的承诺或付款行为,或者通过签署还款计划书或电话录音等方式,使得诉讼时效重新起算或保证人重新确认保证责任的承担。

10、抵押期间过期之破解

需要强调的是,抵押权的存续期限与主债权存续期限相一致,抵押权人与债务人无权约定抵押期限,双方约定的关于抵押期限的条款无效;登记的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权不受影响。如果确实存在超过抵押权设定的行使权利期间的,则尽快提出保全申请对抵押物采取查封措施。

11、拖车反被诉之破解

实践中,代理商或融资公司在承租人逾期后取回车辆时,常常伴有车辆正在施工或者进行其他作业的问题,待取回车辆后,承租人往往会提起返还原物赔偿损失之诉,且胜诉几率较大。这个问题出现主要在于代理商或融资公司取回车辆后未履行止损义务导致出现真空区,此时需要根据车辆的具体情况起草对应的《律师函》或《拖车告知函》等,限定时间要求承租人付款赎车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损失或损失扩大部分,如承租人收到该函后置之不理,损失扩大部分由其自行承担。

12、债权车变现无法覆盖债权的追偿问题破解

实践中债权车的变现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二手机市场折价买卖变现,另一种是通过司法评估拍卖变现。第一种需要买受人出具二手机买卖的发票或者打款凭证用于合法合理的下账,便于后续继续起诉追偿。第二种如评估拍卖后价值不足,则需要继续执行被执行人其他财产来予以补足或者接受以物抵债后另行提起诉讼追偿。

13、侵占之破解

我们始终强调债权管理的本质就是公司内部管理,防止员工私自收款发生职务侵占行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制度设计:在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不允许业务员、销售人员或管理人员未经许可收受客户回款,也不允许公司任何人员未经许可携带公司公章或空白收据。

(2)合同文本设计:在合同中明确设置指定收款账户,并载明如客户未将款项打入约定账户,均不视为客户已还款的行为。

(3)对账:要求财务人员定期与客户对账,确认收付款情况,并做好财务登记工作。

14、文书无法送达?

在办理工程机械案件过程中,常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函》、《催款函》及法院传票等文书无法向债务人送达的问题,基于此,我们团队建议,在适当的时间及时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并注明相关提示风险:如债务人未及时告知新的住所地等,应视为已送达,导致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附:律师拟定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样本展示。对此,最高院于2017年9月12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新规明确规定: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15、在担保追偿权之诉中,因经销商需履行回购担保义务,在垫付相应款项后需进行追偿权之诉,对利息或违约金往往因为没有进行书面约定而导致无法追偿?

根据我们团队参与工程机械担保追偿权纠纷诉讼实务经验,一般在起初将建议企业签订《补充协议》或通过拟定《借条》的方式对违约金或利息进行确定,并附带一定条件,待债务人未按期付款或履行义务时导致的经销商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后,经销商可以通过追偿权之诉追偿代垫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

16、对于购买多辆工程机械的债务人在分期付款过程中,经销商财务擅自调账的问题?

我们在诉讼催收过程中遇到了多个案件,是因为债务人购买多台车辆,但在付款时并未表明款项指向的车辆,经销商财务人员因人员更迭并单方进行调账和下账,导致在诉讼催收时给对账造成了巨大的障碍,如不留意,可能会导致败诉的风险,基于此,我们建议债务人在付款时应及时与其沟通并进行书面确认,不应私自、轻易的对回款进行调账或下账处理。

17、诉讼过程中法院要求对管理费、保险费予以明确的问题?

我们在办理担保追偿案件中遇到过追偿垫付管理费和保险费的问题,被告往往以不知道、未明确金额为由进行抗辩,要求法院不予支持,故我们建议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或银行按揭合同时,明确制作一份对管理费、保险费金额予以确定的书面材料,并要求对方签字确认,以便在未来因经销商垫付后追偿时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撑。

18、对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设备能否拖车?

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6条第1款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买受人支付了一定比例的价款以后,出卖人的取回权将受到限制。尽管如此,如果确实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建议先行拖回后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同时起诉要求支付下欠本息。这样就可以避免不被法院支持取回而被客户索赔拖机造成台班损失的问题。

以上就是本律师团队对于工程机械清欠的经验总结和实战演示,希望通过直面债权管控的痛点以及重要顺序的梳理,让我们所研发的六大破解办法可以被大家运用到债权管理的实践中去。另外,通过重要法律法规的索引和常用工具软件的使用,为大家带去行之有据、行之有效的帮助,最后的档案管理和复盘更多是债权管控思路的巩固和落地。希望本次讲座能够给大家带来新的思路和实用价值。

下载机友会App二维码

扫码下载机友会APP
或各大应用市场搜索“机友会”下载

路面机械网公众号二维码

获取更多资讯
扫码关注路面机械官方微信

链接地址://news.lmjx.net/2017/201706/2017061913523709.shtml

新闻投稿:news@lmjx.net

相关报道

5月份推土机销售529台增长90.29% 创近一年以来增幅最大

5月份推土机销售529台增长90.29% 创近一年以来增幅最大

2017年5月份,国内推土机销量喜人,全国10家主要推土机生产企业共销售各类推土机529台,同比2016年5月份278台增长达到90.29%,创下近一年以来最大增幅。相比2017年3月份、4月份,5月份推土机的销量略有下降,但是总体趋势还是稳中向好。

[详情]

21个铁路、公路、轨道交通重大项目近期开工,投资逾千亿!

21个铁路、公路、轨道交通重大项目近期开工,投资逾千亿!

基建通大数据公布近半个月全国各地新开工项目,具体如下: 铁路项目 1、榆林靖神铁路 项目概况: 榆林靖神铁路6月15日全线开工建设。铁路南起靖边北站,与蒙华铁路接轨,北至神木西站,与包西铁路接轨并连通红柠铁路。

[详情]

每日工程机械要闻精选(2017/06/16)

每日工程机械要闻精选(2017/06/16)

【中国路面机械网 原创报道】 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 头条 增长放缓 5月份平地机销量同比增36.63% 近一年平地机月销售情况 2017年5月平地机的销售数据也出来了。

[详情]

南京:挖掘机等工程机械尾气达标才能上路

一台工程机械的尾气排放相当于50~80辆国五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对这些“污染大户”的防治将有法可依。日前,《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初稿)》制定完成并向公众征集意见,最快年内南京市就将执行该办法。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一一登记备案,并划定禁止使用的范围。

[详情]

昆明43项重点项目开工 总投资261亿

近日,2017商洽会昆明市·滇中新区重点项目集中开工仪式在官渡区金科廊桥水岸项目工地举行,集中开工重点项目43项,投资总额约261.24亿元。 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滇中新区党工委书记程连元宣布项目开工。

[详情]

每日工程机械要闻精选(2017/06/15)

每日工程机械要闻精选(2017/06/15)

【中国路面机械网 原创报道】 2017年6月15日,星期四 头条 雄安新区规划方案将出炉 地下管廊建设成亮点 雄安新区优越的地理位置 6月6日,中国城市百人论坛2017年会上,京津冀协同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组长徐匡迪透露出,雄安新区的规划方案编制中的。

[详情]

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债权管理实务(四)

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债权管理实务(四)

(六)刑事立案 1、合同诈骗罪报案必备知识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种类: A、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详情]

雄安新区规划方案将出炉 地下管廊建设成亮点

雄安新区规划方案将出炉 地下管廊建设成亮点

2017年6月6日,中国城市百人论坛2017年会上,京津冀协同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组长徐匡迪透露出,雄安新区的规划方案编制中的,21世纪的地下管廊式基础设施是新区建设的一大亮点,规模可达千亿后。

[详情]

课题落地生根 我国起重机械传动装备轻量化获突破

由国家科技部立项,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组织实施的一项横跨“十二五”与“十三五”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桥式起重机械轻量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课题,经过项目承办方与协办方历时两年之久的共同推进,获得突破性进展。

[详情]

数据丨挖掘机械分会权威发布2017年1-5月中国挖掘机械国内市场销量分析

数据丨挖掘机械分会权威发布2017年1-5月中国挖掘机械国内市场销量分析

国内市场概况 2017年1-5月国内挖掘机械市场销量62596台,同比涨幅108.5%。1-5月不同地区挖掘机械销量和同比变化情况分别见图1和图2。西部地区销量大幅领先东部、中部,但涨幅略低于中东部。华东、西南和华中地区占据国内主要市场。华北、东北地区复苏明显。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