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源识别要求
高空作业车不得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区域、高热、腐蚀性的环境以及对操作人员健康有害的粉尘环境工作。参与施工作业应由现场管理方进行安全告知、施工交底。
2.作业可视性要求
光线暗淡或能见度低时禁止工作。如果必须在低能见度或夜间工作,必须采取措施在平台工作的整个区域保证良好的能见度。没有保证能见度,或者只保证部分区域或一个方向的能见度,可能导致人员严重伤害的危险。
3. 支撑地面要求及倾覆验算原则
高空作业车工作处地面坚实、平整,地面坡度超过5°时不得工作。当地面松软,不足以支撑支脚时,必须在支脚下加垫支撑物(如厚木板),以增大支撑面积,减小压力。支脚要落在支撑物的中心。高空作业车支腿在地面上支起后,车轮离地面不小于20mm。
4.温度、湿度要求
高空作业车工作的环境温度范围是-25~+40℃,超出此范围以外不得工作。雨、雪、雾、雷天气或空气相对湿度大于90%(25℃)时,绝缘型高空作业车严禁工作。
5.风力要求
因为强风能使工作平台的结构过载,因此风力超过6级(12.5m/s)时,作业车不得工作。当超过允许的风速时,停止工作,将工作平台降回初始位置。
6.危险位置车辆停放的安全距离要求
高空作业车工作时,与悬崖和沟渠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与地面的类型有关。大致规则为:地面松软可能出现滑坡的沟渠,安全距离应当是沟的深度的2倍;不会出现滑坡的结实地面,安全距离为沟的深度。
2007年大连某园林局的一辆高空作业车,在长时间使用下未进行线路检查与检修,车辆线路严重老化、导致在夏天高温暴晒下,线路短路导致车辆起火,发生了车辆自燃,幸好当。
2005年,四川某企业在使用折叠臂20m高空作业车检修厂区道路路灯,在平台起升到约5m高时,因平衡拉杆断裂,作业平台失去水平,作业人员从作业平台中跌落,因作业人。
2009年,北方某路灯公司在使用带有附加起重功能的高空作业车进行拔树,由于树比较大,最终导致高空作业车臂架折断,幸好未发生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近万元。
2010年8月,事故发生在江苏境内,一辆14m折叠臂高空作业车在路过道路转弯处时,未按照要求减速,作业车上装中心高度高,由于惯性作用,作业车发生了侧翻,车辆受损。
2013年1月,江苏省徐州市一家企业在使用18m伸缩臂高空作业车进行高空作业时,操作员自认为作业高度不高(大概几米),在支腿未完全伸展到位时,便进入工作斗进行举。
2012年3月9日,在济南市区二环东路与二环南路交界处附近,一辆高空作业车在高速行驶,驾驶员因对倾斜的大树限高通过估计不足,未减速情况下,致使驾驶的高空作业车撞。
2005年9月,新华社记者王某借用一辆12m折臂式高空作业车进行高空拍摄,在随同一名专业操作人员共同登上高空车完成一组拍摄工作后,需要补拍几张,补拍时,操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