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某造船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5月26日该公司对一艘外船艏尖舱作业点进行维修作业。高空作业车操作人员王某操作高空作业车,伸展大臂将维修人员张某某从船舷接到高空作业车工作斗。接着,大臂继续往作业点艏尖舱外板处伸展,当工作斗即将接近作业点位置时,高空作业车突然失稳倾倒,大臂迅即失控下沉,碰到码头边缘后搁置,大臂前端及工作斗整体坠入海中,造成同在工作斗中的王某、张某某溺水。随后用码头起重机吊出高空作业车,王某被安全带系挂在工作斗上,张某某失踪。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6月在附近海域找到了张某某遗体。
经现场勘查轮船艄尖舱外板中心点与高空作业车回转中心的水平距离20.90m,现场使用的高空作业车额定载重量0.3t,水平状态下大臂额定极限应小于17m(回转中心至工作斗外端)。事发时作业距离(回转中心至外板)大于大臂额定极限。
事故原因分析
1、高空作业车安全装置存在缺陷,大臂伸展时无限位保护,超出额定极限,造成高空作业车失稳倾倒。
2、王某操作高空作业车,将大臂伸展超出额定极限,造成高空作业车失稳倾倒。
3、张某某从空中进出工作平台,违反了作业人员只能从地面进出工作平台的安全要求。
4、张某某进入工作平台后没有系安全带。
2007年大连某园林局的一辆高空作业车,在长时间使用下未进行线路检查与检修,车辆线路严重老化、导致在夏天高温暴晒下,线路短路导致车辆起火,发生了车辆自燃,幸好当。
2005年,四川某企业在使用折叠臂20m高空作业车检修厂区道路路灯,在平台起升到约5m高时,因平衡拉杆断裂,作业平台失去水平,作业人员从作业平台中跌落,因作业人。
2009年,北方某路灯公司在使用带有附加起重功能的高空作业车进行拔树,由于树比较大,最终导致高空作业车臂架折断,幸好未发生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近万元。
2010年8月,事故发生在江苏境内,一辆14m折叠臂高空作业车在路过道路转弯处时,未按照要求减速,作业车上装中心高度高,由于惯性作用,作业车发生了侧翻,车辆受损。
2013年1月,江苏省徐州市一家企业在使用18m伸缩臂高空作业车进行高空作业时,操作员自认为作业高度不高(大概几米),在支腿未完全伸展到位时,便进入工作斗进行举。
2012年3月9日,在济南市区二环东路与二环南路交界处附近,一辆高空作业车在高速行驶,驾驶员因对倾斜的大树限高通过估计不足,未减速情况下,致使驾驶的高空作业车撞。
2005年9月,新华社记者王某借用一辆12m折臂式高空作业车进行高空拍摄,在随同一名专业操作人员共同登上高空车完成一组拍摄工作后,需要补拍几张,补拍时,操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