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法北城际铁路XFBTJ02合同段项目机械设备租赁(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臂架泵、汽车吊、挖掘机、装载机、洒水车、随车吊)竞争性谈判评标结果公示各响应人:根据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2号令)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1号令)等文件要求,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法北城际铁路XFBTJ02合同段项目机械设备租赁(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臂架泵、汽车吊、挖掘机、装载机、洒水车、随车吊)竞争性谈判(谈判编号:TLGCS202006)工作已经结束,根据评审结果,现将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1、JXZL01包件:第一名:山东义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名:亳州市大汉劳务有限公司第三名:上海砼力商贸中心2、JXZL02包件:第一名:上海砼力商贸中心第二名:陕西金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第三名:山东义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JXSB03包件:第一名:乾县祥龙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名:陕西金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第三名:陕西交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4、JXSB04包件:第一名:咸阳浩运驰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名:乾县广鑫龙建筑劳务有
[详情]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法北城际铁路XFBTJ02合同段项目机械设备(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臂架泵、汽车吊、挖掘机、装载机、洒水车、随车吊)竞争性谈判租赁公告谈判编号:TLGCS202006一、采购条件新建机场至法门寺城际铁路,项目建设单位为陕西西法(北线)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法北城际铁路XFBTJ0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为该标段的总承包人。根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工程公司租赁设备管理办法》(电铁工〔2015〕31号)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臂架泵、汽车吊、挖掘机、装载机、洒水车、随车吊租赁计划已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铁路工程公司物资管理部批准,谈判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法北城际铁路XFBTJ0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臂架泵、汽车吊、挖掘机、装载机、洒水车、随车吊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租赁。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2.1项目概况新建城际铁路机场至法门寺线乾县接轨段里程起终点桩号DK0+000~DK5+228.95,路线长5.5公里,线路跨越银西高铁、西平铁路,并与银西高铁路基帮填施工约
[详情]【中国路面机械网独家编译】近日,Manitex国际公司获得荷兰Sittard的CollRental&Sales公司的Valla电动起重机合同,价值约250万美元。新订单是该公司75年历史上最大的一笔Valla订单。最初的订单为30多台起重机,将于2020年下半年加入科勒的租赁车队,其中包括该公司的多款电动零排放机型,包括VallaV80R、V110R、V36R和V200R。此外,该订单还为客户提供了在2021年购买约190万美元新Valla起重机的选择权。"Valla起重机平台提供了一个卓越的租赁产品,拥有从2吨到90吨的全系列工业起重机,有电动、柴油、混合动力、轮式和履带式,有固定或摆动臂配置,"Manitex首席执行官SteveFilipov表示,"零排放的特点在全球工业设备市场上越来越重要,我们很高兴看到客户注意到我们独特的ManitexValla产品。我们相信ManitexValla有潜力成为我们未来的高增长领域,我们期待与科勒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科尔租赁公司120多年来一直为全球客户群提供服务,拥有超过15,000台机器的车队,
[详情]交几万元入场费,实名租赁挖掘机,然后转卖谋取非法利益。近日,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军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军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经查,2019年5月13日,被告人陈某军伙同童某浩(已判刑)、颜某文(另案处理)等人来到岳塘区中部国际机械物流园,由陈某军以租赁人的身份与长沙宏银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并约定挖掘机施工地点不离开宁乡市。当日,陈某军支付入场费3.91万元。次日,长沙宏银机械有限公司委托湘潭市均利物流有限公司将该台徐工牌XE200DA型号液压挖掘机交付陈某军。随后,陈某军伙同童某浩、钱某金(另案处理)等人采取长期租赁的方式于5月20日将该台挖掘机以26万元的价格变相转卖给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的张某见。随后,被告人陈某军、童某浩等人携赃款逃匿并将赃款全部挥霍。同年5月21日,经童某浩安排,被告人陈某军采用相同作案手法将从长沙县黄花镇建辉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租赁的一台柳工牌CLG920E型号挖掘机以32万元的价格变相转卖给冯某(另案处理)。6月18日,陈某军又伙同童某浩、贺某(身份信息不详)等人故技重施,将
[详情]近日,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厦门市公证处及国内知名电子合同服务商法大大公司联合开发上线实槌系统,对电子合同签约平台进行“加持”。升级后的系统除了将合同签署工作从线下转移到线上,还应用区块链技术,大大提升了合同存证、立案、判决及执行的效力和效率。电子签约,解决合同面签难题“电子签约”就是利用数字签名、时间戳等电子密码学技术,将纸质合同变为合法有效的电子合同,签约过程也从线下转移至线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明确指出,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银保监会也曾明确表示,要充分认同电子签章、电子数据的合规性和合法性。与传统纸质合同相比,电子签约的优势在于:①降本增效。合同无需打印和邮寄,显著提升签署效率,降低成本;②法律保障。电子签约有严格的实名认证和密码校验环节,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并且无法被删除、伪造或篡改,比纸质合同的法律效力更强;③管理便捷。电子合同可线上存储、快速检索和下载,提升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④低碳环保。节约纸张打印、往来寄送等环节消耗的能源,低碳环保,契合“无纸化
[详情]自3月27日2020国际租赁与技术装备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以来,引起了社会和行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反响,多家主流媒体纷纷参与报道,咨询参展报名和相关合作的单位络绎不绝,更有发布会结束便提交报名表的企业,这也展示了博览会的举办,符合租赁行业企业自身发展壮大、品牌价值提升的要求,也符合对设备租赁行业在国内外的发展前景的长期关注和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判断,以及进一步扩大经济发展所需各类设备的租赁渗透率,有效优化设备的市场资源配置,助推设备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愿望,契合现代制造服务业和相关制造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说明了虽然现在全国仍有部分新型冠状病毒病例,但大家都充分认识到这次疫情对我国的影响是阶段性的、暂时性的,疫情没有改变行业运行的趋势,更没有改变中国经济长期向好、高质量增长的基本面。为推进博览会筹备工作更快更好的开展,也为各参展企业提供更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博览会邀请函、宣传册、合同等成套资料现全面发布,欢迎点此下载。
[详情]国银租赁发布公告,2020年3月18日,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据此,(i)承租人同意分批次将租赁物转移至出租人名下,转让价款共计约人民币25亿元,及(ii)出租人同意把租赁物分批次租回予承租人使用,租赁期为不超过48个月。根据披露,承租人是一家位于江苏省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从事工程机械租赁、融资租赁、经营租赁等业务。租赁物为若干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物的账面净值约人民币25亿元。承租人不单独核算租赁物的税前及税后利润。公告表示,公司与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有益于增加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收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策略。
[详情]6月10日,在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11周年之际,公司电子合同签约平台正式上线。项目合作方——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曾晓东,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信息中心副总经理章家斌,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志伟、总经理万金锋等领导出席了电子合同签约平台上线仪式。海翼租赁电子合同签约平台项目,是电子合同签约方式在厦门国企系统内的率先应用,也是融资租赁行业创新风险管控与合同管理模式的又一标志性举措。海翼租赁董事长王志伟表示,电子信息化是社会的大势所趋,企业经营要应势而为。会后,双方就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系统升级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交流探讨。拥抱数字化电子签约更便捷根据中国租赁联盟、联合租赁研发中心和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组织发布的《2019第一季度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3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约为66900亿元人民币,比2018年底的66500亿元增加约400亿元。庞大的数字不仅展现了融资租赁行业巨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意味着无以计数的纸质合同的诞生和流转。海翼租赁深知纸质合同在签约效率、身份确认、运营成本上存在诸多痛点。为了更好地防控
[详情]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在精打细算的租赁用户眼中,那些能被称之为“好产品”的挖掘机,一定都有共同的特点——能赚钱。对于用户,挑选设备就像是一场“赌博”,产品的性能、质量、售后服务等,最终都会影响其“吸金”能力,所以到底怎么买才对、怎么买更好,一定要算完细账再“押宝”。别管新车还是二手车,能挣钱的就是好车河南沈丘通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老板海雷,入行不到5年,除了攒下了6台挖掘机的“家当”,还在老家买下了120㎡的新房。对于不会操作挖掘机的海雷来说,财富的积累全靠选对了设备。“我手里有好几台徐工挖掘机,2014年买的那台二手徐工XE135挖掘机,两年使用了6000小时,出手时还卖了38万元。它不仅帮我挣出了2台20吨级挖掘机的本钱,最后残值也不低。”效率高不高,比比就知道作为一家机械租赁公司的经营者,除了工作时长,海雷对机器的使用效率同样算的细致,“虽然我不会开车,但根据驾驶员反应,我详细计算过,徐工XE
[详情]12月21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就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开庭宣判:被告朱来贵赔偿原告汪思汉为柳工205挖掘机缴纳的罚款人民币24000元。2016年9月,朱来贵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欲在来安县半塔镇谢碾村采挖凹凸棒矿土,经人介绍认识挖掘机机主汪思汉。汪思汉查看了采挖现场,并询问了相关情况。2016年9月14日,挖掘机进场采挖。2016年9月24日,汪思汉与朱来贵在采挖现场签订签订了租赁协议一份,约定:汪思汉柳工205挖机租赁给朱来贵使用,驾驶员由汪思汉提供,油料由朱来贵加注,租赁费为100元/小时。协议同时载明:朱来贵在使用汪思汉挖机过程中,如被政府扣押,朱来贵每月付给汪思汉9000元,同时特别注明:如罚款,一切费用有朱来贵负责。协议由介绍人签字见证。2016年10月15日,因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挖掘机被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联合执法队依法扣押。此后,朱来贵虽承诺将挖掘机取回,但未能兑现承诺。2015年7月22日,汪思汉向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缴纳罚款40000元,支付停车费19000元,将挖掘机取回。后起诉来院,要求朱来贵支付租金84900元(283天×3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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