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地区建设局印发《关于在全地区开展建筑
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对地区建筑起重机械实行统一备案登记管理。
据了解,从今年3月1日起,凡在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起重机械须经产权备案并取得备案手续后方能使用。凡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建筑起重机械,一律不得使用;违规使用的,将对其产权单位和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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