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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租赁市场建设、完善租赁设备退出机制

//www.lmjx.net 2006-9-7 13:58:00 中国路面机械网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司副司长黎晓宽在
“搞好租赁市场建设、完善租赁设备退出机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高层研讨会”上的讲话
中国租赁行业最近有三个变化:
1、各级领导对融资租赁行业高度的重视。从人大立法机关到各级主管部门,包括税收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分对融资租赁非常重视,也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在融资租赁法已经起草,很快也要出台。
2、目前广大企业已经开始认识到租赁的作用,有很多专业的租赁公司已经出现,很多厂商也已开始搞租赁业。更可喜的是近几年内资企业也逐步参与到融资租赁行业里来。我们现在参会的大部分都是内资企业。
3、租赁行业协会最近几年工作非常活跃,带动了租赁行业的发展。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立法,积极参与社会各界的活动比较活跃。希望协会也能参与奥运会设备的租赁。
    从这三个变化引出了我今天的主题,专门讲讲行业协会的发展问题。我提出以下几点:
    1、租赁行业协会搞了一个章程,我看了看,内容搞的不错。下一部租赁专业委员会的发展有很多工作要做,首先一点,租赁委员会可以积极参加立法活动。很多年以来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步履艰难,没有长足的进步,在这个过程中行业协会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包括以前的外商租赁协会和现在的全国设备租赁专业委员会,积极推进了立法工作的发展,效果非常好。现在又把融资租赁专门做一个法律,这与行业协会的努力是分不开的。行业发展政策制定方面,应该积极参与制定,怎样向更广泛的范围宣读租赁业的前景和意义。
    2、可以组织订立租赁行业的交易规则和标准。现在我接触的融资租赁法律交易规则太复杂,这样复杂的东西让广大客户去接受比较困难,我觉得有必要将租赁交易更加简化、清楚,把租赁归纳成简单的形式,逐渐形成一个标准,让客户容易接受,便于推广,便于交易,我觉得这些工作可以下点力气。我也在考虑是否可以搞一些合同范本,比如商品房买卖的示范文本,在市场上反映就比较好。我们融资租赁的市场文本过去也研究过,曾经编过一本书,中国合同范本文本里面也收了融资租赁的文本,但没有经过专业、全面的研究。我们现在和国家旅游局研究制定出国旅游合同,这样使交易更加规范,对双方的权力义务也更加明确,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3、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方面有很多工作要做。四个问题:(1)行业准入问题是很大的问题,国家采用行政审批的方法,这种方法有缺陷,有些行业准入通过行业协会可以批准,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融资租赁企业设立了几个条件,比如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实际上这是一个门槛,必须要达到这个门槛。行业的准入到底应该由政府机关批准还是行业来把握,这个问题可以探讨,国外很多政府都不去管,由行业协会来管理。行业竞争机制上面还不够充分,最近商务部批准了20家,这在中国是远不够的,批准的多,政府也没有把握,不敢批准。同时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如果出现问题可以通过其他办法进行规范。(2)资质认定的问题,涉及到买卖、融资、租赁,没有专业知识是不行的。资质认定方面,现在国家没有提供规定必须由谁来发证书,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凡是涉及到资质问题,法律没有规定,各部门都没有资格发放证书。(3)信用评估的问题,行业里企业信用怎样,最主要还是它自己,外界也要对他进行了解,通过行业协会对行业内的企业进行评估。我们到美国进行考察,电子行业协会对下面的企业进行评估,采用标注星级等方式进行信用评估。(4)应该制定行为规范。一个行业能否健康发展,最终要有一个良好的行为规范。这样我认为协会的作用更加突出,由行业协会来规定,大家共同来遵守。很多行业协会发布了行业自立公约。行业规范必须按照本行业的特点,针对其出现的问题来起草。
    关于租赁物登记的问题,有两个模式:1、对租赁物采取不登记的办法。世界上大多数都采取这种方法。按照国家物权法的规定,动产中除了车辆、轮船、飞机、航空器材外,其他都可以不登记。租赁物到底要不要登记,有很多意见,我们租赁行业提出要进行登记。2、登记的办法。主要是两种,一种是登记机关,我国动产与不动产都是到国务院或者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进行登记。比如说飞机要到民航总局登记。其他动产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进行登记。融资租赁法明确对租赁物进行登记的话就等明确了。目前政府授权的方式。另外国外采取一些中介机构或行业协会登记。这种方法也可以探讨。
    这就是我的发言,谢谢大家。
来源:中国路面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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