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市规划局负责全市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统一管理工作,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信息中心负责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和中心城区地下空间信息的具体工作。各地下管线工程专业单位、工程测绘单位应当分别按照《办法》规定,向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信息中心汇交有关信息;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前,应当向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信息中心或区、县规划局查询相关地段地下管线工程现状信息资料。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时,应当同步编制工程竣工图,并在覆土前进行竣工测绘。建设单位应当将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和测绘取得的地下管线工程现状图,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信息中心汇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