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政策调整将对工程机械进出口产生影响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进出口发布了一系列政策,目的是改善和优化进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增加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整顿出口秩序,实现出口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以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同时为减少国际贸易顺差,促进产业升级,发布了鼓励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政策。其中有关工程机械进出口现行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2.1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产品退税,是指退还在国内已征收的间接税(主要是增值税),目的是使出口的货物以不含国内间接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对跨国流动货物重复征收国内税,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这种做法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体现了世贸组织关于非歧视原则和公平贸易原则,并已形成国际通行惯例。因此,它不是个别国家采取的优惠政策,更不是补贴。
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6月1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后,以财税〔2007〕90号文,发布了《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实行。
这次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改善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工程机械降税产品有3种,即:
84671100,旋转式手提风动工具(包括旋转冲击式的),由17%降到9%;
84671900,其他手提式风动工具,由17%降到9%;
84679200,风动的工具零件,由13%降到9%。
目前工程机械出口退税率除上述3种产品外,整机为17%,零件和混凝土泵都为13%。
今后我国政府将根据我国产业政策、进出口贸易政策和顺差情况,适时调整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率下调将增加出口产品成本,减少收益,有关企业要改善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
2.2 进口不予免税政策
2007年1月22日,财政部发布公告,公布《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自2007年3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一律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执行。
《新的不免税目录》中新增加的设备和提高技术规格的设备,包括一部分工程机械。这些设备国内已具备制造能力,技术水平已能满足要求,或市场容量较大,国内有可能在短期内形成制造能力。因此,不能再享受免予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
《新的不免税目录》与《原不免税目录》相比,工程机械主要有以下调整:
2.2.1 新增加的有15种
1)挖掘装载机,额定功率≤75kW(100马力);2)盾构机,所有规格;3)全断面掘进机,刀盘直径≤13m;4)水平定向钻,所有规格;5)旋挖钻机,钻孔直径≤3m,动力头标准转矩≤350kN•m;6)高等级公路稀浆封层机,料仓≤10m3,制浆≤3t;7)沥青路面铣刨机,铣刨宽度≤2.5m;8)其它装有升降或搬运装置的工作车,所有规格;9)稳定土路面摊铺机,宽≤7.5m,厚≤350mm;10)全路面起重机3种产品,最大起重量≤300t;11)其它汽车起重机3种产品,最大起重量≤200t。
2.2.2 提高了技术规格的有23种
压路机、内燃叉车及集装箱叉车、电瓶叉车、平地机、自行式铲运机和拖式铲运机、装载机、筒式柴油打桩机、液压打桩锤、连续墙液压抓斗、钻探机、混凝土或砂浆搅拌机器和矿物与沥青的混合搅拌设备、沥青混凝土摊铺机、稳定土路面拌和机、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塔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拖式泵、履带式挖掘机。
以上进口政策调整,取消了部分进口产品享受的超国民待遇,使国内生产的同类产品能够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这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有利于我国工程机械行业的发展。
2.3 鼓励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政策
2007年9月27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通知》,同年9月22日财政部、商务部发布《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对列入目录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国家给予贴息政策支持。财政部和商务部在年度贴息资金总额内确定贴息系数,核定贴息金额。企业要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申请材料。《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分为4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主要指国内尚未掌握的先进装备设计制造技术,国家批准或核准的重点建设工程引进的先进技术。引进技术是指买断或许可方式进口国外先进专有技术或专利,或通过合作开发,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和掌握先进专有技术的行为。工程机械有2项:1)盾构机、硬岩掘进机设计制造技术,2)大型斗轮挖掘机(20~30万t/日产)设计制造技术。
第二部分是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工程机械有5项:1)全断面掘进机:刀盘直径>13m;2)稳定土路面拌和机:拌和宽度>3m;3)履带式起重机:起重量>300t;4)高等级公路稀浆封层机:料仓>10m3,制浆>3t;5)沥青路面铣刨机:铣刨宽度>2.5m,铣刨深度>3cm。
第三部分是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工程机械有1项,大型工程施工机械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及制造。
第四部分是资源性产品,如镍、铀等。
国家发改委将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根据情况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这项政策对国内企业研制开发这些产品将会带来一定影响和困难,有关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满足用户要求,并将遇到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2.4 重大技术装备关键件进口实行先征税后返回的优惠政策
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到2010年要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装备制造企业集团,增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技术装备的制造能力,基本满足能源、交通、原材料等领域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确定了16项对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建设有重要影响的重大技术装备,其中有“满足铁路、水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等建设项目的需要,加快大断面岩石掘进机等大型施工机械的研制,尽快掌握关键设备制造技术”项目。
2007年1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和制造这些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一般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作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通知》规定,对符合退税条件的企业,由财政部出具重大装备制造企业退税确认书,有关企业凭退税确认书到其主管地海关申请办理退税。
2007年8月2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研制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并明确产品范围和申请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产品范围是指刀盘直径≥5m的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包括土压平衡式盾构机、硬岩掘进机(TBM)、泥土平衡式盾构和复合盾构掘进机等4种类型。申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设计制造能力;2)具备专家背景比较齐全的技术研发队伍;3)有较强的消化吸收能力和整机生产制造能力;4)具有明确的市场对象和用户群,并已获得生产订单。
《通知》还确定了可以退税的关键零部件清单,主要包括刀盘、主驱动、盾体、推进系统、泥水系统、除尘系统、通风系统、水系统、皮带输送机、螺旋输送机、同步注浆系统、豆砾石注入系统、混凝土喷射系统、液压系统和控制系统等其中的关键零件。
16项重大装备的制造既为工程机械行业提供了极好的发展机遇,又给行业带来巨大的动力和压力,工程机械行业重任在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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