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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第一手调查:中国重汽汽车“排放造假”真相

//www.lmjx.net 2010-5-12 10:54:17 中国路面机械网 
中国重汽汽车“国二”虚假改“国三”,公开造假的背后是什么?

  近两年,国家基础设施相关投资利好政策频频出台。“重卡市场”受国家大型基础建设投入的撬动,工程类车辆(自卸车和专用车)市场异常火暴。在2009年的下半年,有些用户车主要购买某些轻重型重卡都需要向厂家提前几个月进行预定,才能购买到车辆。这两年市场对于中重型卡车的需求持续的旺盛,对于中国汽车工业的促进和发展本来是一件好事情,但是在2010年3.15期间,有些消费者到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进行了投诉和反映,从而曝出了内蒙古部分地区一些中国重汽经销商为了将2008年7月1号以后已经明令禁止不能再销售的国Ⅱ排放标准的中国重汽生产的重型卡车销售市场,(为了保护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4762—2008标准, 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我国从2008年起重型车上路将执行国Ⅲ标准,国Ⅲ标准接近欧Ⅲ标准。)由厂家提供合格证,经销商对中国重汽发动机、大架号等相关信息进行违法改动,摇身一变就成了符合国家国Ⅲ排放标准的合格车,从而欺骗消费者,获取不正当利益,这些车辆价格从40~50万元不等,有些经销商还蒙蔽消费者,把本来就是国Ⅱ的车辆说成是国Ⅲ,消费者购买时还要加价一万元。但是这些假冒的国Ⅲ车辆一上路,就面临着交警、路政的处罚。

  相关人员介绍重型车市场用户,如果在运输货源稳定的情况下,这些自卸车可以在10个月至一年就可以收回成本,一般新车在自卸车用户的手里,使用周期基本为两年左右。但是内蒙古这些贷款和借款所购买的每辆价值近40余万元的中国重汽车辆的车主,目前却都面临着有车不能上路运营,即使运营也要提心吊胆,面临着贷借款的催交、利息、法律纠纷、家庭的破裂、和每个家庭生活的困顿。

 

  

  内蒙古赤峰太航汽贸公司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2010年3月初冒着大雪从北京到内蒙古翁牛特旗对涉及高玉祥等五人所购买的五台中国重型汽车其合格证和车辆严重不符的事情进行了实地调查。根据用户廉志广、陈振国、王芝江(其妻高玉祥代)解孝华、任国祥(其妻刘建华代)所反映的情况,在2008年5月2日,他们分别在内蒙古赤峰太航汽贸公司购买了五台由中国重汽生产的斯达-斯太尔牌自卸卡车,2008年5月2日提的车,5月6日仅仅是购买了4天的时间,就因为该车存在诸多的设计和后续配置的问题,进行了返回济南中国重汽厂家进行维修加固。但是其中任国祥的车辆当时因为车辆大梁过软发生了倒翻的事故,没能一同去济南重型汽车厂返厂加固。根据这些用户反映还有当时一同认购的8台车辆,因质量问题数台车辆发生了重大的事故后,其中的8台给予退车的处理了。虽然廉志广等五位用户的车辆进行了返厂加固,后续还是频繁的出现大小故障,不断的修理,仍然不能保障正常使用,其中任国祥的家庭因为面临着购车贷款的催缴还有法律纠纷,无奈竟被逼的离家出走了。根据这些用户的投诉反映,暴露出最大的问题还在后面,当时为了上牌照落户,原本是中国重汽2008年5月所生产斯达-斯太尔牌自卸卡车,厂家和商家却给提供了一套2008年8月30日生产的合格证,并更改的所有车辆的大架子号,就这样就把本来是国Ⅱ的车辆就改为了国Ⅲ了。

 

  更改的这五台斯达-斯太尔牌自卸卡车为:

  王芝江的车架号为: LZZAEXNE27C037998

  合格证的车架号却是:LZZAEXNE28C037998

  解孝华的车架号为:LZZAEXNE87C038122

  合格证的车架号却是:LZZAEXNE88C038122

  陈振国的车架号为:LZZAEXNE47C037999

  合格证的车架号却是:LZZAEXNE48C037999

  廉志广的车架号为:LZZAEXNE77C035888

  合格证的车架号却是:LZZAEXNE78C035888

  另外任国祥斯达-斯太尔牌自卸卡车,其妻子诉说,根本自己就没有看到自己车辆的合格证。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为了核实这些用户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及时的与中国重汽集团进行了了解,该集团相关人员肯定给予答复,中国重汽集团生产的每一辆车只能有一个合格证,因为每辆车在出厂后48小时内就必须将该车的所有信息上传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打印系统”和“机动车合格证信息上传系统”中。即使需要要修改或者撤消也是必须要经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后,方可修改或撤销。 中国重汽集团是根本不可能出现一辆汽车两个合格证的。而且该集团工作人员明确指出说,国Ⅱ的中国重汽车辆也不能仅仅改个合格证就可以变为国Ⅲ的,那除非是人为的造假。

  为了核实赤峰购买了斯达-斯太尔牌自卸卡车这些用户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相关工作人员与中国重汽负责赤峰市场的通辽办事处臧建立经理取得了联系,但是他的回答却让工作人员大吃一惊。

  中国重汽臧建立经理介绍说,赤峰的这些消费者和用户是在2008年5月份买的中国重汽的斯达-斯太尔牌“金王子”自卸卡车,当时有些用户是和赤峰太航汽贸采取分期租赁方式购买的,就因为这些用户和赤峰太航汽贸双方诸多原因,导致了这些用户没有在当时领取牌照落户,等到了2008年7月份以后,国家有了新的规定出台,这些赤峰的用户不能够按照新的规定上牌照了。中国重汽为了减少这些购车用户的损失,赤峰太航汽贸出具了保证,中国重汽才给予出具了新的国Ⅲ汽车合格证。当询问中国重汽通辽办事处臧建立经理,这本来是国Ⅱ的重汽车辆就仅仅由重汽重新出具了一个合格证,就改为了国Ⅲ汽车,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呢?是否是欺骗国家相关车辆主管部门?臧建立经理没有回答,保持了沉默,但是他一直强调这样做是为了用户负责是为了减少这些用户的损失,而且赤峰太航汽贸也给予了书面的保证。那么赤峰太航汽贸到底给中国重汽出具的什么保证,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随后工作人员实地在与内蒙古赤峰太航汽贸销售经理多经理进行调查了解的时候,多经理也认可了中国重汽臧建立经理的一番话,但是多经理几次强调的是这些给予用户核发的国Ⅲ合格证是中国重汽厂家给予提供的,关于更改大架子号或者发动机号那些用户自己涂改的,是那些用户在蒙骗国家车辆管理部门,整个事情内蒙古赤峰太航汽贸根本就没有参与。多经理含蓄的承认,中国重汽将国Ⅱ发动机的的车辆核发新的国Ⅲ合格证,这些行为是不合法的。为此,内蒙古赤峰太航汽贸在2010年3月10日也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将整个情况向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进行了情况说明。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在与中国重汽臧建立经理以及中国重汽销售公司进行沟通的时候,他们也都明确的表示,将国Ⅱ发动机的的车辆核发新的国Ⅲ合格证也仅是发生在在内蒙古赤峰的这些用户身上,在其他地方绝对没有类似情况的发生。

 

   

  车主李建

 

   但是后面所发生的事实情况却不象中国重汽某些人所所承诺的那样,为了掌握详实准确的一手资料,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飞赴了内蒙古包头和鄂尔多斯(600295)市,又发现了五台假冒国Ⅲ排放的中国重汽生产的斯达-斯太尔牌自卸卡车,根据车主李建和张玉友投诉反映这几台斯达-斯太尔牌自卸卡车都是在2008年7月8日以后在内蒙古包头海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的,车主李建说当时包头海丰汽贸说这车就是新国Ⅲ车,抢购的比较多,每辆斯达-斯太尔车还要多加一万元钱,当李建购买了这几台斯达-斯太尔牌自卸卡车后,刚开始使用就发现了整车颤抖严重,经过一个月后厂家来维修处理后,发现是传动系统安装错误了,维修好后,并赔偿了车主李建6000元的损失费用。以前李建都是在鄂尔多斯市的煤矿里面拉活,没有上公路路行驶。等到2009年2月李建的几台车在公路上开始拉运输的时候,却突然当地的被交警给查扣了,在这个时候李建他才知道所购买的这几台斯达-斯太尔车根本就不是什么国Ⅲ车,而是明令禁止上牌照和运营的国Ⅱ车辆,车辆牌照是蒙蔽车管部门上的。而且当地的交警令人诧异的发现在李建购买的车辆大架上竟然打有两个号码。随后,这四辆斯达-斯太尔牌自卸卡车根本就不能上公路进行长途运输,无法正常运营,车辆贷款也还不上了。李建本来想转手将这四辆斯达-斯太尔牌自卸卡车转让出去,但是因为车证不符合,根本就没有办法转让,李建说每天面临的是债主催门讨要,婚姻和家庭已经面临着崩溃。李建还对工作人员说,当时准备的是购买陕汽的重卡,但是人家陕汽经销商就明确告诉国Ⅱ的车辆是不能再卖了,到了内蒙古包头海丰汽贸公司,不仅仅是把国Ⅱ的车辆当成国Ⅲ卖给了我,还每辆车又加价了一万元,关键是这中国重汽,为什么要提供国Ⅲ的汽车合格证去欺骗我们这些消费者,这彻头彻底就是欺骗吗?那么大的中国重汽公司,怎么就这么不负责任呢?

  内蒙古包头另外的一个车主张玉友也是在2008年11月8日在内蒙古包头海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斯达-斯太尔牌自卸卡车,和以上所有的车主一就样,他的斯达-斯太尔牌自卸卡车也是国Ⅱ的配置却是国Ⅲ的手续,一上路运输面临着也是交警、路政的处罚罚款。车主张玉友对调查的工作人员说,我是外地人,本来想购买这台车拉活挣钱养家,我在他乡举目无亲,这中国重汽的厂家和商家在一起联手,为了他们的营利,偷梁换柱、改头换面、弄虚作假,至名誉、信誉、法律于不顾,坑害我们,这车辆上路运营不能运营,转卖又不能转卖,不但买了这车不挣钱,每天还往里面搭钱,高额的贷款利息和本金根本就没有办法偿还了,自己的生活和身心已经没有办法再支撑下去了。

  为了最终核实真相,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也实际到包头海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找到了董瑞总经理,将消费者投诉反映的情况和董瑞总经理进行了沟通,董瑞总经理答复说合格证是中国重汽提供的,相关情况应该去问中国重汽,包头海丰汽贸不回答任何问题。

  在包头海丰汽贸董瑞总经理的办公室,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工作人员与中国重汽负责内蒙古市场呼和浩特办事处的刘霖经理经理取得了联系,询问这些事情时,刘霖经理答复事情发生时自己没有负责这个市场,不知晓这个事情,但是同时也言辞肯定的说中国重汽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同时我们也又给中国重汽汽车集团的徐月良副总经理进行了电话沟通,徐总经理答复,自己今年已经调到了中国重汽客车公司了,也不了解这些事情。看来这发生在内蒙古市场的重汽斯达-斯太尔自卸卡车的“合格证”的疑云,是越来越浓厚了。

  针对发生在内蒙古地区这些购买了中国重汽假冒“国三”汽车的消费者所投诉反映的问题,中国重型汽车厂家言辞承诺两套合格证绝对不可能发生这样的,如果有那就是造假。但是中国重型汽车公司某些经销商却承认了这些行为,并说所有合格证都是中国重型汽车公司给予提供的,他们是最清楚的。经销商的这些话投诉办的相关工作人员也从中国重汽臧建立经理得到了部分的承认。

  那么不管是商家故意的隐瞒、托词、还是究竟这合格证背后是否还有更多的问题,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看到的却是这些购买了因为购买了所谓的“国三”斯达-斯太尔牌自卸卡车的消费者面临着、有车不能上路运营、警察、路政的罚款、用户购车贷款的催交、法院的起诉、消费者家庭的破裂。其中内蒙古赤峰的车主王芝江为了反映和解决这些问题,在2009年其妻高玉祥就几次拖着带病的身体去北京相关部门和中国重汽,写了很多材料,但都是杳无音信,中国重汽集团也没有任何的回复。

  北京市博儒律师事务所,平宏民主任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4762—2008标准, 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我国从2008年起重型车上路将执行国Ⅲ标准,国Ⅲ标准接近欧Ⅲ标准。然而一些经销商为了获利仍然在销售欧Ⅱ标准的重型车,为了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经销商和厂家串通,由厂家提供合格证,经销商对发动机、大架号等相关信息进行改动,这样摇身一变就成了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合格车,从而欺骗消费者,蒙蔽国家监管、获取不正当利益。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实施了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的违法者,首先应当停止其制造、销售或者进口的违法行为,其次没收其违法所得,并且还可能被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一条: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在2008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管理的761号文件,文件中明确规定机动车生产企业要确保出厂的车辆与合格证一一对应,机动车生产企业需对已核发的合格证进行修改或撤销的,应当提交申请并注明原因,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后,方可修改或撤销。对发现合格证有伪造、假冒嫌疑的倒卖或转让合格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产品申报《公告》;情节严重的,按照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准入管理的有关规定撤销其有关产品直至撤销车辆产品的生产许可。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调查中发现早在2008年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就曾经曝光过中国重汽在南京的经销商辉煌汽贸国Ⅱ车伪造国Ⅲ车造假事情,经过当时相关执法人员细致调查,发现中国重汽经销商通过经篡改的发动机代替新款发动机,伪造虚假合格证的方式,骗过车管部门,为那些重汽卡车上了牌照。

  近几年国家投入巨资拉动内需,重点基础工程众多,也带动了工程机械、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2009年全年各个厂家的大型运输车辆都销售火暴,需求旺盛!但是国内某些重型商用汽车企业的质量观念、诚信服务意识则需要进一步的提高,不要仅仅看到目前国内建设工程重型商用汽车用量巨大,“萝卜快了不洗泥”应该在质量、服务、具备严谨的保障,只有这样的企业才有能力真正和国内外的工程机械品牌进行竞争,才有可能得到消费者的青睐!如果某些厂家与经销商之间仅仅为了利益相互利用,纵容了某些经销商的肆无忌惮。经销商车是好销了,厂家销量倒也增加了,但是消费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却受到了侵害,国家政府也被蒙蔽,严格的法律法规被亵渎,发生在我们国家的“三鹿奶粉”的耻辱,我们所有企业管理者、经营者不能够忘记,一个企业如果失去了最基本的诚信道德,关注的仅仅是利益和金钱、下欺上瞒、无视社会舆论监督、无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那么不管这个企业是多么强大,它也必将被市场无情的所淘汰!

  [后续]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曾在第一时间向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反馈了以上这些内蒙古地区消费者所投诉反映的严重问题。遗憾的是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的答复,仅仅是该集团法律室梁先生曾来电话回复承诺,这个事情比较复杂,表示将尽快了解调查,解决这些用户和消费者的问题,然后就没有了任何消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将偕同相关的新闻媒体,将发生在内蒙古地区这些涉及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国Ⅱ伪造国Ⅲ造假的一系列谜底揭开,还社会、消费者、企业、股民一个真实的结果!并将详实的调查结果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以及相关的监管部门进行反映。

  来源:金融界


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品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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