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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士对《旧货流通管理办法》的讨论

//www.lmjx.net 2007-7-26 12:09:57 中国路面机械网 

    余小梅:包括市场都是生产资料,生产资料也是通过这几年才逐步启动。可是启动的时候,现在都是个人交易型的。但是整个生产企业加入进去,现在大型的企业没有建立起来?
    陈素红:需要吗?
    余小梅:非常需要,现在我们标准的制定,接下来大的设备交易企业肯定要建立起来。这个市场要建立起来的话,企业进去、银行进去有交易、有大型的交易平台,然后包括担保、资金提供、租赁、维修、零部件的提供,就是一个很正规、很系统的交易市场。
    陈素红:国外的情况呢?
    姬光才:现在不光是市场,现在是有深层企业增加一条,只要开展修理翻新的允许进行。增加一个这个条款就都解决了。现在我们遇到的问题是,生产企业具有翻新和修理的情况,这是我们做出来的规定。进行修理和翻新的生产企业,允许他有一个就业和交流。现在的条款,看生产的产品怎么是适合自己的,不能把别人的挪过去。
    陈素红:我觉得不仅要规范发展,还要促进发展。怎么写合适一点?怎么修改一下?
    姬光才:在哪个地方加进去?加一个条款比较合适,就行了。
    陈素红:就可以了。
    覃业竣:是不是在第十三条后面加上。第十条是开办旧货交易。第十一条是符合的规定条件。第十二条是设立旧货经营企业。第十四条是个体工商户。是不是在第十三条后面加一条,就是咱们大型的生产企业,有代理商自己有盈利,可以授权,是不是可以加上这么一句话。
    A:旧货公司后面写的一个等,含不含在,如果列的有点相当中间商的感觉,不包括生产型企业。现在如果要是想增加的话,应该怎么做?
    覃业竣:加在第十二条?
    A:包括生产型企业,只要满足了所谓的条件都可以,不必排除在外。
    徐晖:可不可以加一个自己生产的产品?实际上从理论上来讲应该是这样的,医疗这么一个特殊的行业,应该是这样的。
    陈素红:有明确的规定吗?
    徐晖:医疗条件下并没有严格的规定,实际上在行业上是这么一个概念。对于新产品来讲,生产者当然是为自己。维修厂家也可以代理维修若干家维修厂家,这个都是可以的。从我们自己的规范来讲,如果是对旧设备进行翻新再制造来讲,只有原厂才比较合适。对流通企业来讲,具有新设备交易资质的代理商,对旧设备也应该有一定的资质。
    余小梅:是不是要加一个合同关系?
    徐晖:行业里所有的设备交易…
    B:有些专业的设备肯定是厂家维护的,但是很多是通用的,比如说桌子、椅子,在国际上不是这样的。我接触到美国的公司,专门有这种的公司,专门做半导体设备、只要是符合国家标准就能做,先设定一个排他,GE的只能GE做,这个我不清楚,因为是医疗专用的。但是我觉得有些通用的,我觉得是一个Open的市场。有些是专用的,有些是通用的。比如说笔记比电脑,戴尔的,除了戴尔店可以修理,其他的店也可以修。我觉得设定一个排他性,对于某些不一定合适。
    A:我在想如果我们要求太细了,有点像半规范、半技术标准的感觉。如果提到生产型企业有资质,没有行业的标准,只要满足某些条例,应该允许经营二手货的流通。至于说怎么流通?是另外一个行业的事情了。有些不是咱们意义上的二手货,它已经达到新产品了。我觉得规范适合大部分行业,而不是针对某一个行业。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说,咱们这个规范和咱们制定的技术标准,和他们的行业之间的特点到底在哪里?
    徐晖:生产厂家对他生产的设备,制定纪律和资质。咱们在规范的过程中,加进去,并不是跟任何其他的规范相冲突。从理论上来讲,生产厂商之后有一个对自己设备的资质,他们的签约代理商、授权代理商也应该有资质,这个加进去就比较好。
    姬光才:在这个里面比较粗一点,一定要自己生产企业自己的产品,在这个大的范围里面不要定位,企业代理供应商的一些规划里面,进行的相应登记,是可以进行的。给他这么一个话题,允许他这么做。
    余小梅: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大型设备,应该有一个,我们现在建中国物品交易信息登记追踪表,这样的话所有交易的时候,都进行登记,这样的话比较好备案。还有就是电子信息化这块建立起来了,在第三十六条,救火经营者应当保证所售物品清洁、卫生和安全,销售前对旧货进行必要的清洁、整理、维修、并将《重要商品目录》所列物品在“中国旧货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至少一周。在交易的时候,明白市场的情况到底是怎样的?假如有什么问题?你也能够很清楚的知道。现在最重要一个环节就是说,大家在进行物品交易的时候,物品所有权来自哪里?产权是大家最头疼的问题,你没有办法确定产权是哪里来的?如果你要登记的话,你必须要填写产品是哪里来的?这样便于查找。
    现在的问题是,你建立了台帐制度,这个市场,在我这个市场里面,在我这个台帐里面,没有一个可公示的地方,没有一个交易平台。我这个物品进行了登记,比如说我,你是一个消费者,我要购买这个商品的话,我可以到网上查询,这个产品是不是你的?然后进行过交易没有?
    C:在考虑管理办法的时候,我有两个问题想跟大家交流一下。
    第一点关于这里讨论《旧货流通办法》,这里指的旧货是什么样的旧货?是限定的设备?还是什么?咱们如果假如限定到社会的范畴,我觉得今天开会开到这里为止,大家提到的设备,还都是已经在中国境内使用的工程设备为主的这样一到设备。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大家讨论,只是说我们大家来自行业,政府部门这个行业、协会、制造商、甚至还有一些经销商,现在是这样一个范围里。如果作为一个二手设备在中国流通的话,我觉得不仅仅是一个工程机械的范畴,涉及的范围可能更多更广。我们在经销商范围里面,在中国的业务范围里面,有75%以上是矿山设备、矿山设备在国内的用户,“供”和“需”的关系也变成了一个非常大的争论。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对将来在实施过程中,适应的环境和办法更贴近实际一些。这是第一点。
    第二个我们现在讨论流通办法,今天上午大家也谈到了,目前在旧货流通,目前没有一个市场、也没有一个规范,很多人提到都是在地下交易、或者是私下交易。虽然我们现在看到了,需要有一个正规的流通的渠道、正规的交易平台来做这个事。但是事实上我们现在没有这方面的经验,我们现在站在想要做事的平台来讨论这个办法。如果现在能够比较好实施的办法,都是经过了若干时间的实践,不断的总结、和不断的完善,现在才能得到的。比如最简单一个交通管理规则,现在绝大多数开车都知道,这个交通管理规则经过了多少年、多少地方、多少的演变才是现在这样的。现在站在我们视野,这个经验、这个范围讨论,如果说作为一个国家的旧货管理办法,我觉得恐怕还不能仅仅是通过这么一个会议,或者是我们在座的几十个代表,就能把一个管理办法提到一个很高的位置上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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