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徐工卖给凯雷的改制辩护的另一个理由是,这种改制有利于徐工“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任何懂得一点技术和企业经营的人都会看出,这种说法是最不可置信的胡说八道。正如许多评论指出的,徐工是工程机械行业的大企业,美国的凯雷投资集团只是一个私人股权投资公司、专门的财务投资者,这样的所谓“企业”不仅没有什么工程机械方面的“先进技术”可向徐工传授,连经营管理企业的“技术”也不可能帮徐工获得多少,因为这两个不同行当的“企业”在经营管理上是极其不同的。如果徐工的头头们想搞个MBO或“杠杆收购”之类,他们倒可能从凯雷那里学到不少这方面的“技术”。但这也正是我们坚决不允许凯雷收购徐工的原因。
主张把徐工卖给凯雷的人竟然还敢列举出凯雷帮徐工“引进外国先进技术”的种种“承诺”,以证明徐工卖给凯雷后可以提高技术水平。一个行业中的专业企业竟然要靠纯粹的财务投资者引进“先进技术”,本身就可笑之极。如果象徐工这样“中国工程机械行业的龙头老大企业”竟然不知道应当从哪里以什么方式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那徐工的管理层本身就根本不配再领导这个企业。如果他们知道应当从哪里以什么方式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那凯雷购入徐工股权又怎么能提高徐工的技术水平?
也许,徐工的经营者们知道应当从哪里以什么方式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却非要把这笔引进技术的业务让给凯雷作。如果真是这样,这只能使人理解为他们要特意给凯雷又一个赚钱的机会。徐工经营者的水平大概不会低到以为凯雷聘请了那些“前总统”们就能帮徐工在引进外国先进技术上占多少便宜吧?其实它让凯雷来作引进技术的业务倒会使人怀疑徐工是否想以此讨好凯雷聘请的那些“前总统”们。
现在说得最多的把中国国有企业卖给外资的理由,是这样可以“引进一个好机制,改善企业的治理”。但是仔细审查凯雷并购徐工的协议,我们找不到徐工的经营管理能够改善的任何理由。
据透露的消息,维持徐工管理层不变是此次凯雷并购徐工的内容之一,有消息说徐工的经营管理层至少保持3年不变。这样一来,凯雷并购徐工就不会带来徐工经营管理的重大变化,我们前边还说过,凯雷这种财务投资者也不可能传授什么真正适用于徐工的“先进经营管理方式”。这样,我们没有理由期望凯雷并购徐工会使徐工的经营管理水平有什么重大的提升。
另一方面,并购的协议又显示徐工的经营管理者们绝不可能成为企业的所有者,而仍然是企业之外的所有者和投资者们的代理人。按照标准的微观经济理论,我们也没有理由相信凯雷并购徐工之后徐工的经营管理者们会更加努力地工作以搞好企业。
这样,凯雷并购徐工之后,徐工既不可能有经营管理水平的显著提高,其经营管理者们也没有获得明显地更多的物质激励来增加其努力工作的程度,在这样的改制以后徐工的利润如果真能够大幅度提高,那才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奇迹。
如果这个奇迹的发生不是由于纯粹的企业经营上的“运气”,而是真的由于徐工的经营管理者们在改制以后更加努力、更加精心,那我们只能说徐工现在的经营管理者们是一群特殊的人:他们在国有企业中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人民工作时不努力、不精心,而一旦为美国私人资本工作,即使自己没有多得到什么好处,他们也会更努力、更精心地工作。先不说世界上是不是真有这样的人,也不说这种人是否是纯种的外国资本家的奴才,光是他们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人民工作时不努力、不精心这一点,就满足了以渎职罪和对国家不忠惩办他们的条件。对这样的“特殊的人”,应当作的不是允许他们通过将企业卖给外国私人资本而投靠外国主子,而是撤销他们在国有企业中的领导职务并惩办他们。
有传闻说,凯雷在并购徐工的协议中规定了经营管理团队必须达到的利润指标,这也许会被人当作徐工被凯雷并购后利润显著增加的理由。但是这不可能成为将徐工卖给凯雷的理由,因为以协议规定企业经营者必须达到的利润指标是一个完全可以由国有企业管理机构完成的工作,不需要美国的私人资本来履行这种职能。如果仅仅靠协议规定利润指标就可以显著改善企业的经营业绩,中国的国有企业早就搞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