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是“信息的消费”
信息消费并非网络游戏、网上购物那么简单。除了常见的个人信息消费,其还包括企业信息消费和公共信息消费。
据《经济日报》今年4月的报道,企业信息消费指其借由信息消费实现了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通过将信息技术和产品应用融入企业核心业务流程,提升企业现代化和智能化水平;公共信息消费则是政府所主导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信息化,以及电子政务、物联网等信息化应用平台建设。
作为最贴近生活部分的个人信息消费,拉动经济的潜力可期。以最为常见的网络购物为例,据中国证券网援引的工信部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额达到855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0.2%,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7.7%。
对于国民经济的拉动而言,企业信息消费地位亦非常重要。独立电信分析师付亮将企业信息消费简言之,通过生产流程的改变和改造,提升的产值来自于新创造出的经济形态,以及旧行业的效率提升。
某专业财经媒体近期报道援引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市场与产业室主任史炜的说法称,信息消费一定要着眼于未来的增量消费群,要准确定位出未来信息服务还有那些新的业态和内容,特别是针对非普通百姓的商企客户的服务。只有如此,才可能在实现信息消费增长的同时,企业的收入也同步增长,从中形成大规模、多元化、全新的增量收入体系,这是信息消费重新成为拉动国民收入的根本之路。
史炜同时表示,信息消费,如果仅基于目前服务和业务体系来评估其对国民经济的拉动,意义是有限的。
持类似观点的不在少数。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原信息产业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秘书长杨培芳告诉早报记者,现在要发展的是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其中,生产性服务业就是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给其他的产业带来的发展领域。
“一些人才从传统的IT业、通信业分离出来,结合其他产业可以形成了技术外包性服务的IT公司、通信公司,这些应当是被鼓励的。”杨培芳说。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曾剑秋亦认为,要促进信息消费在应用领域进一步开拓,实现消费体系多元化,这才是信息消费发展的规律,而不能仅限于“信息的消费”。
运营商发力平台
提供信息消费的企业是多层次的。
按杨培芳的划分,这些企业分别是,最基层的是提供互联网宽带、通信网在内的基础电信运营商;中间层次是各个产业在网络上的服务平台,提供数据交换等工作,其中既有电信运营商搭建的平台,以及一些互联网企业的平台,如阿里巴巴[0.00%]搭建的就是商务的平台;上层的则是各行业的涉及到软件、制造、应用等服务的提供商。
“从现在已透露出的政策来看,国家对基础管道的建设提及较多,对投资有形资产的兴趣较大,基础运营商是很受益的。”杨培芳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