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南京市人社局培训处了解到,该项政策自现在起实施,享受的对象则是从2012年元月一日起参加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凡在南京企业工作,按规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已连续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从申领之日向前计算),且在当年参加南京市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并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领。
补贴申领工作从今年4月起开始办理。对由企业出资并组织培训,随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直接培养的,由相关企业直接申请补贴。对个人参加社会培训的,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即由学员按规定标准先行向培训机构缴纳培训费用,待取得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委托培训机构办理补贴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