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布关于《修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已过去一周。业内人士认为,基金首发依赖帮忙资金的无序竞争有望得到遏制。此外,意见稿解除基金公司只能由总部签订销售协议的限制,有利于不同地域的精准营销,提升了销售的灵活性。
打击频繁交易更严格
根据2月22日的意见稿第七条规定,在目前允许货币市场基金和部分债券基金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收费基金种类,允许各类基金采用此种收费方式,对于股票基金(不含ETF基金)和混合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赎回费。这意味着,此前在2009年的规定中,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设定赎回费的规定,有望在今年成为硬性规定。
所谓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证监会在意见稿说明中表示,新规定是为避免频繁短期交易对长期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
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有助于遏制依赖帮忙资金的无序竞争。目前,基金产品为追求规模,而频繁设立新基金,并且依赖于帮忙资金来冲规模。而银行等销售机构为了获取高额佣金,则频繁引导投资者赎回老基金,申购新基金,造成业内的无序竞争,抬高了基金公司的销售成本,所带来的规模增长也是无效增长。意见稿的新规定有助于规范基金公司和银行等销售机构的行为。
根据2009年的规定中,基金管理人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而在意见稿中,则对这一比例作了修改对于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赎回,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6个月但多于3个月的赎回,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归入基金财产。上海证券基金评价中心首席分析师代宏坤表示,这意味着银行从中牟利的空间变少,也降低了其频繁引导投资者申赎的动机。
地域化营销或出现
意见稿还取消了基金管理人只能与基金销售机构总部签订销售协议的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销售机构分支机构与基金管理人员签署销售协议并办理基金的销售业务。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有助于提升基金销售的灵活性。
某基金公司销售总监认为,基金销售存在地域性特征,不同地区的客户对不同类别的产品偏好不同,如果日后能与省、市分支销售机构分开谈判产品费率,将则有助于基金的精准营销。
虽然销售服务费成为必选项,但是根据意见稿的规定,单次总申(认)购费与销售服务费合计不得超过3%,以防止基金销售机构定价过高影响投资人权益。代宏坤认为,这样丰富了基金费率的结构,提升了基金公司定价的自主性,例如基金公司可以灵活地针对不同产品和不同销售机构提升或降低某一名目的费用,有助于行业的差异化竞争。
代宏坤认为,这一规定也打通了第三方销售机构的盈利模式,第三方可以不用再从申购费中提取佣金,而是通过销售服务费这一科目实现盈利,体现了顾问服务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