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加大公路交通投入,绝对不应把公路特许经营企业等同于一般商业企业,收取营业税和所得税,绝对不应把收费效益好的高速公路项目,通过资产无偿划拨形式组建成为国有公司,用来上市圈钱或被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编,增强公路的“经营性”。进一步讲,应当把吸引社会资本,限制在“借贷还贷”层面,如同规划阶段一样,建设、养护等均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化公司实施,淡化公路“经营性”。应当停止建设经营性收费公路,逐步回收已经实施的经营性收费公路权益,严格控制权益转让。
不让法规“孤军奋战”
实行总量控制,减少收费公路规模。
根据《条例》,公路发展应当坚持以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加快推进公路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各级财政对公路建设的投资力度,优化公路建设投资结构,防范债务风险。同时,对收费公路严格实行总量控制,最终实现收费公路主要集中在高速公路、部分一级公路以及中西部地区少量的二级公路的目标。
逐步撤并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燃油税费改革前,二级收费公路及其收费站点均占收费公路总量的61%左右,而收费额仅占14%,收费还贷率普遍较低。
这些站点大都分布在城乡居民频繁使用的区域,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的矛盾日益突出。按照抓点带面的工作思路,燃油税费改革初期首先以东部地区为突破口,逐步撤并二级公路收费站点,从根本上解决收费公路规模和债务过大的问题。同时,进一步明确“统贷统还”制度的内涵与政策界限,在更大范围内组织推广,优化收费站点布局,减少收费站点数量,理顺收费公路管理体制,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
规范收费公路权益转让行为。制定《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在严格依法界定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行为。
强化车辆通行费收支管理。按照公共财政的基本原则,规范车辆通行费的使用管理。制定《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及权益收支管理办法》,加强社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车辆通行费的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价格决策听证制度,降低收费标准,调整收费期限。调整完善公路成本回收定价制度,从严控制收费公路债务,逐步化解债务风险。
提高收费公路服务水平。积极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全面实现高速公路省内实现“一卡通”付费的目标。推广不停车收费技术,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建立收费公路养护维修保证金制度,加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确保良好的路况水平。兼顾效率与公平,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路网改造工作力度,为道路使用者提供更多的不收费公路,增加出行选择机会。
健全收费公路的法规体系。进一步修订完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在已经发布《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继续抓紧制定出台相关的收费公路法规、规章,逐步健全完善收费公路法规体系。同时,要坚持依法建设和管理收费公路,切实维护好公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
战略体系让政策更全面
公路发展应当坚持以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这是当年制定《条例》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当今修订《条例》的一条基本原则。为此,修订《条例》时,需要在重申上述原则规定的同时,将“深化公路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收费公路体系和非收费公路体系建设”明确纳入条例,以保持政策的全面性。
继续坚持并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
的良好机制,逐步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下的多渠道融资机制,加大公共财政资金比重,形成促进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的资金保障机制。
继续实行并完善收费公路筹资政策。按照“总量控制、严格准许、公开透明、动态监控”的原则,发展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体系,同时探索允许收费期满的高速公路继续按低费率收费以筹集养护资金,并将延长年限带来的未来预期收入,用于普通公路滚动发展的融资担保,细化并进一步落实好统贷统还政策。
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加快以普通公路为主体的非收费公路体系的发展,逐步形成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各级政府责任清晰、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投融资长效机制。努力拓宽融资管道,探索建立国家和省级层面的公路发展基金,研究开征新专项税种,提高燃油税返还比例,保障普通公路建设和正常养护资金需求。
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法规,继续抓紧制定出台相关的收费公路法规、规章,逐步健全完善收费公路法规体系,是行业亟需解决的基础问题,也是保障高速公路健康发展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