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集团董事、总裁向文波19日在北京说,三一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已取得实质性胜利,三一接下来如何应对,将取决于美国外资委员会和美国总统奥巴马是否上诉。
向文波是在19日三一集团就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在北京召开媒体说明会上作上述表示的。7月15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就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因俄勒冈州风电项目被禁止诉美国外资委员会和奥巴马总统案做出判决,认定奥巴马总统下达的禁止三一在美关联公司Ralls俄勒冈州BC风电项目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剥夺了Ralls在BC项目中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这意味着三一诉奥巴马总统在美巡回法院获胜。
2014年7月和9月,美国外资委员会和美国总统奥巴马先后作出裁决和签发总统令,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中止BC风场风电项目,要求Ralls在两星期内撤走全部财产和装置,并且在90天之内从这个项目中撤走全部投资。三一关联公司Ralls则先后向美国外资委员会和奥巴马提起诉讼。
“这个案件从概念上是否完全胜利还需要看后续进展,但从实质上看,三一已经取得胜利。”美国风电项目诉讼律师夏廷康说,法院认定,美国政府需要向Ralls提供相应的程序正义,包括CFIUS/总统做出相关决定所依赖的非保密信息;同时,美国外资委员会就BC项目针对三一各公司下达的各项命令,也将不因奥巴马总统令的下达而自动规避法院的审查。
这意味着,三一此番诉讼案件在美国外资委员会长达半个世纪对外国企业投资进行不透明审查的做法惯例上撕了一条口子。此间专家评价说,这是第一次由一个外国投资实体对美国外资委员会和总统按国家安全为由做出的相关决定提出的挑战并且挑战成功,这次挑战的成功将对美国外资委员会和美国总统将来运作产生相关影响。
向文波表示,案件接下来有三种发展可能,首先,美国外资委员会和奥巴马总统可能上诉,如果上诉,三一将继续把官司打下去;其次,如果前者放弃上诉,三一将取得彻底胜利;其三,也不排除双方律师层面达成进一步和解的可能。三一如何应对,将取决于对方做出何种反应。
三一则将继续在美国从事相关经营业务。向文波还表示,关于BC风电项目,三一也面临三种选择,一是将这个项目投资继续下去,二是转让出去,另外也可能选择新的合作区域,“还没有做最后的决定”。
在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看来,随着中美经贸关系的扩大,类似案件会越来越多,此案对美国政府敲了警钟,“美方不要以为自己所定的所有规则,中国企业没有能力去把控、去保护自己。”他引申至正在进行的有关中美投资协议的谈判说,谈判不应该只有单方视角,“此案表明,美国要吸取教训,不要只顾眼前利益。”(本文来自三一)